通报11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23-12-02 22:12:07 发布者: 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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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房地集团首华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财务科出纳王嘉伟挪用公款问题。王嘉伟先后3次将共计73万元的单位公款转入其妻子个人账户,用于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赚取利息收益,获利合计4735.01元。2015年3月19日,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嘉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经北京首华建设公司纪委研究,并报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嘉伟开除党籍处分。
2.石景山区中医医院原副院长周强收受财物问题。周强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人民币8000元、购物卡800元。经石景山区中医医院党支部研究决定,并报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批准,给予周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强行政撤职处分。
3.延庆区延庆镇胜利街村第四小队队长谢兴亮侵占集体资金问题。谢兴亮利用职务便利,以给其父谢某某发放工资奖金的名义,冒领该小队集体资金3.1万元。2016年2月17日,延庆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谢兴亮有期徒刑八个月。经延庆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兴亮开除党籍处分。(北京市纪委)
1.红桥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部长王哲违规占有和收取服务对象费用问题。王哲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办理特岗退休资格申报过程中,违规占有399名服务对象材料会审费3.9万余元,并在该项目取消收费后,违规收取1303名服务对象材料会审费13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红桥区人力社保局给予王哲行政开除处分,并收缴违纪款,对其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武清区石各庄镇敖东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子恒侵占、挪用村集体补偿款问题。李子恒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将变电站排涝淹地补偿款44.5万元,存入其个人账户,并伙同他人侵占补偿款7.7万元,挪用6万元。武清区纪委给予李子恒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3.滨海新区古林街工农村村委会原主任哈广巨虚构赔偿协议,侵占该村土地征用赔偿款问题。哈广巨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管理土地征用赔偿款工作中,虚构村民代表与某项目部签订赔偿协议,侵占该村土地征用赔偿款36.4万元,其中1.4万元已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滨海新区纪委给予哈广巨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蓟县渔阳镇西马坊村党支部原书记侯占良隐瞒国家补助政策,侵占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侯占良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在从事协助政府领取、发放补助款工作中,隐瞒国家补助政策,与他人合谋,侵占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4.8万余元。蓟县纪委给予侯占良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5.宁河区宁河镇林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连春以他人名义虚报大棚个数,套取补贴款问题。刘连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以其他村民名义虚报大棚16个,套取补贴款3.58万余元。除部分用于村务支出外,将其中的1.27万余元据为己有。宁河区纪委给予刘连春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天津市纪委)
1.石家庄市藁城区北高庄村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北高庄村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3.169万元,用于偿还村委会吃喝费用;村委会将街道硬化剩余工程款14.214万元,未入村集体账,存放于报账员家中。藁城区纪委给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马瑞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报账员马彦芳、时任党支部副书记王新社、村委会副主任许申红党内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阳原县妇幼保健院乱收费问题。阳原县妇幼保健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违规向群众收取母婴保健保偿费共计41万余元,且将该笔费用项目变更为体检费入账。阳原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院长刘满元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高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肖春亮收受“好处费”问题。肖春亮在处理群众讨要被拖欠工程款问题时,违规收受“好处费”2.2万元。丰南区纪委给予肖春亮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保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朱海生故意刁难群众问题。朱海生在为群众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审批中,未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以资料不合格为由先后10多次拒绝受理群众申报资料,且多次暗示索要财物。处长赵元明得知后,未能有效制止其行为。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朱海生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赵元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邢台市沙河市赞善办事处许庄村乱收费问题。许庄村在为村民办理申请低保工作中,违规向25户低保户收费2500元,用于支付复印资料及用餐等开支。沙河市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原书记许付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邯郸市临漳县称勾镇呼西村党支部书记崔希桂虚报冒领补助资金问题。崔希桂通过虚报土地面积,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000元,其中3700元发放给群众,剩余5300元用于村务支出;以他人房子名义为本村电工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3000元。临漳县纪委给予崔希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定州市大辛庄镇中心学校乱摊派问题。该校将住房改造、修补围墙等开支以刊板和安装监控设备名义向校属幼儿园摊派费用8722元;违规将购买电视款、招待费、办公用房改造费等55170元变更为苗木款和办公用品费用在教育局支付中心报销。定州市纪委给予校长肖平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1.吕梁市岚县社科乡圪埚村村委会原主任陈付明挪用公款问题。陈付明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挪用村委会收取的土地租赁费11.5万元。经社科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岚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3月13日批准,决定给予陈付明开除党籍处分。岚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付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运城市芮城县古魏镇庙底村党支部副书记王义民挪用公款问题。王义民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征地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挪用征地补偿款5万元。经芮城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12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王义民开除党籍处分。芮城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义民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山西省纪委)
1.营口大石桥市黄土岭镇红锋村党支部书记孙丽套取救灾款问题。孙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在救灾款发放过程中,套取救灾款3.2万元占为己有。孙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辽阳市辽阳县河栏镇粉土崖村村委会主任曾宪宏骗取移民直补款问题。曾宪宏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骗取移民补助款。曾宪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3.葫芦岛市南票区台集屯镇大荒地村村委会主任李井荣骗取占地补偿款等问题。李井荣伙同他人骗取占地补偿款及职务侵占共获利6万余元。李井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1.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礼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修辉在危倒房改造中工作失职、收受委托款等问题。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礼让村危倒房改造过程中,由于闫修辉工作失职,造成4户村民新建房屋未达到居住条件。在帮助3户村民新建房屋办理房照过程中,闫修辉共收取6000元委托费,托人帮忙办理房照未果,6000元未返还村民。2015年9月22日,辽源市龙山区纪委给予闫修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长岭县前进乡西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曹海祥侵占出售树木款问题。曹海祥在任松原市长岭县前进乡西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西沟村出售树木款4600元据为己有;曹海祥还将两台电视机私自拿到家中使用至案发为止。2015年12月29日,长岭县纪委给予曹海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钱款已经退回本村。(吉林省纪委)
1.牡丹江市阳明区民政局原副局长钟杰工作失职问题。钟杰在任阳明区民政局副局长负责低保工作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致使取消低保资格人员的档案缺失435本;对低保人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多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2015年12月,钟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2.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山星村村委会主任王传豹虚开发票违规核销费用问题。王传豹伪造2份施工合同,在地税部门代开2张发票,在某公司虚开1张发票,3张发票合计5.19万元,并入账核销。扣除税金0.34万元,余款4.85万元用于冲抵无法核销的餐费、劳务费等村务支出。2015年10月,王传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1.金山区亭林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记账室原记账员施军挪用公款问题。施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挪用公款累计191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及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2.崇明县新河镇新建村村委会委员沈超杰骗取惠农补贴问题。沈超杰利用职务便利,以自己及亲属名义虚报种植培养面积,骗取惠农补贴8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3.奉贤区奉城镇塘外村党支部原书记褚品章挪用公款等问题。褚品章利用职务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7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褚品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4.松江区新浜镇农业服务中心骗取惠农补贴问题。松江区新浜镇农业服务中心违规虚报种植培养面积,骗取惠农补贴14770元,用于支付日常业务招待餐费。该中心原主任朱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5.宝山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庆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张庆军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礼品总计价值146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1.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工会主席沈永法侵占工会奖励费问题。2015年2月,沈永法与镇工会其他3人弄虚作假,伪造凭据,套取并私分区总工会下拨给镇工会爱心互助奖励费8000元,其中沈永法分得3500元。沈永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2.淮安市淮阴区五里镇王庄村原党总支书记万民生、村委会主任徐洲叶、会计陈祝华违规侵占村民树木补偿款等问题。万民生、徐洲叶、陈祝华等人弄虚作假,将国家补偿给村民的国道拓宽树木损失补偿标准由每棵40元降低为20元,侵占并私分村民树木损失补偿款共计1.5万元,其中,万民生、徐洲叶、陈祝华各分得3000元;同时,3人分别在村集体账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养老保险费各3000元。万民生、徐洲叶、陈祝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金湖县前锋镇白马湖村党总支书记蒋贵清截留村民小麦受灾理赔款等问题。蒋贵清擅自截留县保险公司支付给受灾农户的小麦受灾理赔款4.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同时该村3年内共计超标准接待95899元、租用车辆11.202万元。蒋贵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靖江市新桥镇滨江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益新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陈益新等人弄虚作假,在4年时间内通过虚列开支的手法从村集体账上套取49万元设为“小金库”,并采用虚增房屋拆迁和秸秆禁焚禁抛等费用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5.248万元用于吃喝招待。陈益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泰兴市新街镇孔叶村村委会主任叶纪平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叶纪平利用村庄出新之机,虚增墙体刷白工程面积,套取村集体资金3.6万元,直接用于支付其日常招待吃喝产生的费用。叶纪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1.宁海县前童镇双桥村原文书童永朝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童永朝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113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童永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
2.德清县望腾飞鱼种场原场长郑德兴贪污、挪用公款问题。郑德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虚列支出的方式,骗取国家项目补贴资金20万元并私分,其中郑德兴个人分得5万元;此外,郑德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挪用飞鱼种场公款共计51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郑德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浙江省纪委)
1.泾县泾川镇董村党支部原书记姚树青侵吞土地租金等问题。姚树青任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职能职务之便,侵吞血吸虫病防治项目资金1万元及该村土地租金2万元。在村委会工程建设、土地流转过程中为别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万元。姚树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2.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程旺春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程旺春任清溪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通过虚报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259145元,私设“小金库”,并从中支出不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的费用84330.8元,且将养老金个人承担的部分5700.7元由“小金库”列支。违规套取绿化补植项目资金37540元,其中程旺春个人分得15500元。借开展环境整改治理工程房屋拆迁之机将自己的75.8平方米钢架棚附房篡改为主房参加安置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将受灾农户保险理赔款5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并长期占有。此外,还存在侵占社区集体资金问题。程旺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安徽省纪委)
1.莆田市仙游县钟山镇湖亭村党支部原书记蔡国荣贪污侵占民生资金等问题。蔡国荣在任湖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上级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4万元、与他人私分征地补偿款25980元、侵吞上级下拨的再生稻补贴3840元,收受他人所送现金5万元,挪用村委会征地补偿款10万元。2015年12月29日,蔡国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泉州市永春县公安局介福派出所原副所长康文博收受他人所送钱款问题。康文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钱款总计30700元,并为他人在辖区内开设赌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2015年12月18日,康文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1.武宁县清江乡龙石村党支部书记仇银水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仇银水在任清江乡龙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粮食种植培养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共计1.6万元。2016年1月,武宁县纪委给予仇银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6万元上交县财政。
2.樟树市黄土岗镇方家村党支部书记方细云以代收水费的名义擅自扣除本村农户粮食补贴款问题。方细云在任樟树市黄土岗镇方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代收水费的名义擅自扣除本村农户的粮食补贴款共13.74万元用于村委公益事业费和村委日常开支等。2016年3月,樟树市纪委给予方细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萍乡市湘东区广寒寨乡垦殖场凤形山分场场长贾若武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贾若武在担任垦殖场凤形山分场书记、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分场居民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23.07万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3月,湘东区纪委给予贾若武开除党籍处分, 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西省纪委)
1.乐陵市孔镇街南宋管区原书记宋心川违规经商办企业、贪污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宋心川与他人开发建设沿街楼项目进行营利,至今仍有在售楼房;伙同他人伪造资料,骗取上级拨付危房改造资金23.1万元,并占为己有。乐陵市纪委给予宋心川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2.莱芜市莱城区杨庄镇东李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铸挪用集体资金、侵占奖补资金问题。李铸在任职期间,挪用本村一事一议专项奖补资金16.93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以虚构支出的方式,将拨付本村环境综合整治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万元占为己有。莱城区纪委给予李铸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3.蓬莱市潮水镇后大雪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海深收受他人现金、套取工程款问题。周海深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在本村拆迁工程中为他人提供便利;以虚报方式套取本村农机农具仓库建设工程款2.63万元,并据为己有。蓬莱市纪委给予周海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4.临朐县东城街道卫生院七贤分院原院长井光雪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井光雪在担任临朐县东城街道卫生院七贤分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疗公司、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6.56万元。临朐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井光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5.鱼台县滨湖街道张庙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正伟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张正伟在担任张庙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采取虚报占地面积方式,骗取国家“粮食双险金”占地补偿款2.78万元,并据为己有。鱼台县纪委给予张正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1.卫辉市房管中心原主任王长庆滥用职权、贪污公款等问题。王长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52万元;收受相关企业36.16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违规支付相关企业业务咨询费82.11万元。2015年11月,王长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商水县练集镇练集村党支部书记李立东挪用民生资金等问题。李立东挪用粮食直补款等资金7.8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坐收坐支村集体租金8100元;违规为其父母办理低保,套取低保金4992元;违规为请托人办理二胎生育证,收取好处费3000元。2015年12月,李立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鸭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邰大栓、村委会原主任冯立成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鸭河村村委会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106.41万元;冯立成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将村集体资金35万元,划拨他人使用。2016年3月,邰大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冯立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武陟县木城办事处东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小新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东关村村委会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26.22万元。2015年10月,郭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何西方、村党支部委员任小年、村监委会委员史海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1.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明洪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钱款,占有村集体公款问题。赵明洪在任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在办理村林地林权流转过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现金8万元;利用管理村财产的职务便利,与他人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共同私分占有村集体公款18万元,其中赵明洪分得7万元。丹江口市纪委给予赵明洪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26日,赵明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广水市关庙镇财政所所长黄家成挪用公款问题。黄家成在担任关庙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向本所会计打借条、支条的方式,先后挪用公款共计188.4万元。其中用于投资股市、黄金、稀有金属市场181.7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6.63万元。广水市纪委给予黄家成开除党籍处分,广水市财政局给予黄家成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4月,黄家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3.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书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陈书担任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辖区“三违”整治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违规修建“三违”建筑提供便利,收受开发企业钱款3万元。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陈书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4日,陈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湖北省纪委)
1.长沙市天心区文源街道办事处原民政专干崔旭套取、贪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问题。崔旭利用从事复员退伍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的便利,窃取唐某某等4名义务兵的资料,分4次套取并贪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消费。崔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2.长沙市宁乡县道林派出所民警蔡冠南违规收受现金问题。蔡冠南在办理彭某某涉毒案件过程中,道林派出所辅警张舟与社会青年李某商议从彭某某父亲处骗取钱财,后李某收得彭某某父亲现金1.15万元,蔡冠南分得5500元。蔡冠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长沙市长沙县路口镇麻林村原村委委员梁新荣索要群众钱款问题。梁新荣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中,受麻林村村民汤某之托帮助争取重点援建户指标,议定事成之后由汤某从4万元补助款中拿出1万元作为报酬。汤某被列为重点援建户并拿到补助款后,送给了梁新荣1万元。梁新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衡阳市祁东县粮市镇粮船埠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唐春秀骗取低保金问题。唐春秀让其婆婆张某某以其母亲赵某某(已故)身份领取低保金,共计骗取低保金1.2万元。唐春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时任粮市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何荣臻未按规定及时取消赵某某城镇低保资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粮市镇纪委书记雷运华履职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肖平姣骗取住房租赁补贴和养老保险问题。肖平姣在担任白沙洲街道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期间,明知其父母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利用伪造的户口簿和虚假材料,为其父母谋取不正当利益6.43万元。肖平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头铺村原村委会主任兼出纳陈良红侵占集体资金问题。陈良红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账的形式侵占头铺村集体资金27万元。陈良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7.株洲市攸县网岭镇洞井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华丰、村委会原主任黄连平等人合伙贪污补偿款问题。刘华丰、黄连平伙同社区原秘书胡运芳、原出纳刘新元在县煤电一体化铁路征地拆迁以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合伙贪污补偿款8.1万元,收受他人财物8万元。刘华丰、黄连平、胡运芳、刘新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株洲市攸县皇图岭镇鹏江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花吾截留粮食直补款等问题。陈花吾以集资改造农村电气化工程的名义违规截留村民粮食直补款8.83万元、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5.45万元、侵占村集体林地租金2.85万元用于村里开支,并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陈花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旭日村原村干部袁铁辉侵占五保户补助款问题。袁铁辉从白关敬老院代领旭日村村民刘某某五保户补助款1.56万元,将其中1.14万元据为己有。袁铁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湘潭市湘潭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刘新谷、县原种场原场长谭建帮、场长丁军套取并违规使用农业专项资金问题。谭建帮、丁军在县原种场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的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共计套取资金25.51万元,部分用于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消费等。刘新谷作为时任县农业局分管领导,明知违纪,仍然审批同意。刘新谷、谭建帮、丁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邵阳市邵东县砂石镇七华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立军贪污种粮补贴款等问题。杨立军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种粮补贴款2.78万元并私分;代收村民杨某某的借款1万元后不在村里入账,还款时将本金在村里做账;通过本人擅自开设的银行账户收取退耕还林补贴款4.73万元未及时交村里入账。杨立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朱家冲村党支部原书记谢政治等人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谢政治在担任朱家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村委会原主任赵秋华、原计生专干谢小红私分本村积子山退耕还林补助款6.6万余元,谢政治、赵秋华、谢小红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岳阳市第七中学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秋季开学至2015年1月,岳阳市第七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家长必读》工本费、饮水费等共计9.61万元。该校校长范小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4.岳阳市临湘市城南乡林业站原站长赵清方、工作人员卢亚雄贪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赵清方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03万元,卢亚雄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7275元。此外,城南乡林业站还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3万元,套取原乡林场公益林补助款6.05万元,赵清方、卢亚雄负有直接责任。赵清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卢亚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岳阳市平江县大洲乡黄沙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扫军贪污侵占资金问题。张扫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虚开领条、重复报账等方式,贪污国土资金5000元,侵占村级集体资金6.53万元。张扫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6.常德市武陵区农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国群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陈国群利用职务之便,以解决单位经费为由,伙同他人占有公共财物121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陈国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常德市临澧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廖宗桂骗取渔业油补资金问题。廖宗桂在安排全县渔业成品油价补贴时,利用职务之便,假借他人名义骗取渔业油补资金1万元;将不合乎条件的亲属纳入油补对象,骗取渔业油补资金2万元。廖宗桂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湖南省纪委)
1.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经济联社党总支部原书记陈桂平收受他人钱款问题。陈桂平在担任长红联社党总支书记、长红经济发展总公司(经济联合社)董事长职务,负责长红联社党总支部、长红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全面工作期间,在明知没有报建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并召开党总支部与董事会会议,通过兴建商业综合楼的意见,建成一栋违反法律建筑(该违反法律建筑后来被整体拆卸)。陈桂平收受有意承接长红经济联合社旧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赖某钱款20万元。陈桂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深圳市龙岗区残联原理事长庄志平索取、收受钱款等问题。庄志平利用担任龙岗区残联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龙岗区智康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持续经营区残联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向该公司孔某索取160万元;为深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和管理区残联所属物业提供帮助后,收受该公司李某所送钱款20万元,并以小孩出国为由向李某索取10万元。2015年,庄志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黄俊龙、原泳辉干预招投标问题。黄俊龙、原泳辉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顺利获取大沥镇公共保洁业务招投标工作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经理冯某感谢费10万元后每人分得5万元;为广东洁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运营、转让过程中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该公司经营者李某4万元、18万元。2015年,黄俊龙、原泳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岗阳村村干部骗取种粮补贴问题。岗阳村村干部薛成添、薛访陶、薛标兰、薛天高、蔡汉明、蔡春祥、薛海洋、薛桂元、薛天赐等9人以增加村干部工资为由,谎报该村荒弃水田136亩。9人合计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5.5万元用于私分,造成不好社会影响。薛桂元、薛访陶、蔡春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1.南宁市横县农科所原所长苏世明套取私分项目工作经费问题。苏世明伙同本单位财务专员,采取虚开餐票、油票的方式,套取并私分上级拨付的项目工作经费4.9万元。2015年10月,苏世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2.柳州市鹿寨县黄冕镇大端村原计生专干杨藩波帮助他人骗取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资金问题。杨藩波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79万元。2016年2月,杨藩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桂林市全州县永岁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蒋步文挪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蒋步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72.83万元用于赌博。2016年3月,蒋步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桂林市全州县枧塘镇财政所原会计杨红亮侵占涉农补贴资金问题。杨红亮利用担任该镇财政所惠农资金直补专户系统管理员的便利,通过虚报、克扣等手段侵占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共计11.27万元。2016年3月,杨红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梧州市岑溪市马路镇昙容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梁宇焕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梁宇焕利用协助马路镇政府开展岑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便利,虚报冒领征地拆迁款4.9万元。2015年12月,梁宇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平阳村原城市养老保险协管员刘家明挪用城乡养老保险资金问题。刘家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村民城乡养老保险资金3.05万元挪作他用。2015年12月,刘家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防城港市上思县在妙镇建设站原负责人陆如巨收受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户财物问题。陆如巨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申领过程中,收受好处费0.55万元;伙同他人向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农户收取或索要财物7.28万元,其个人分得2.3万元。2016年2月,陆如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8.防城港市港口区扶贫办原主任陈杰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采购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陈杰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鸡苗采购过程中,指定鸡苗供应商并在鸡苗定价及鸡苗款拨付中多次给予他人帮助,先后7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0.28万元。2015年12月,陈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原站长郭世珍侵吞公款问题。郭世珍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该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公款8.27万元归个人日常开支使用。2016年1月,郭世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镇长李杨虚构施工合同骗取公款问题。李杨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港城镇政府的名义与贵港市工程建设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骗取公款30万元,其个人分得13万元。2015年11月,李杨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五指山市通什镇什保村党支部委员黄德元违规领取城乡低保金问题。黄德元的家庭收入均超过五指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其违规领取了城乡低保金共计9880元。2016年4月11日,五指山市纪委给予黄德元党内警告处分,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海南省纪委)
1.涪陵区蔺市镇敬老院院长兼出纳王永明侵占他人五保金问题。王永明利用担任蔺市镇敬老院院长兼出纳的职务便利,将五保户官某某的五保金从银行取出后,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其中的1.485万元占为己有。调查中,王永明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3月,涪陵区纪委给予王永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江津区贾嗣镇玉皇村党支部书记王元礼、村委会主任曹光怀等人私分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问题。王元礼、曹光怀伙同另外4名村社干部,将镇财政拨付给玉皇村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剩余1.44万元以误工补助、交通费等名义私分,其中王元礼、曹光怀各分得0.37万元。调查中,王元礼等6人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3月,江津区贾嗣镇党委分别给予王元礼、曹光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4名村社干部予以责令检讨、通报批评处理。(重庆市纪委)
1.广元市旺苍县普济镇代池村原文书何祥照贪污养老金补贴问题。何祥照利用办理该村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补贴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将5名村民的养老金补贴存折据为己有,后将存折交于初中同学朱某某保管使用,朱某某分两次从存折中取出现金47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7月,旺苍县普济镇纪委给予何祥照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2.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凤凰村文书兼计生专干古广芬贪污失独老人特扶资金问题。古广芬利用办理该村独生子女死亡特扶资金的职务便利,以失独老人吴某某的名义在信用社开设账户,并将存折据为己有。2015年2月,古广芬从存折中取出42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组织调查期间,古广芬主动清退全部违纪款。2015年10月,洪雅县纪委给予古广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达州市渠县三汇镇低保办主任张筠收取低保对象费用问题。张筠在低保复查工作中,以“低保复查费”名义,按每户1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收取现金共计10570元,用于其擅自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低保复查工作的开支。2015年7月,渠县纪委给予张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川省纪委)
1.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郎岱分局原局长柏俊收受财物问题。柏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2.6万元;伙同他人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国家微型企业扶持资金5万元;在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审核拨付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国家扶持资金损失5万元。在调查期间,柏俊还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调查。2016年2月,六枝特区党委给予柏俊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2.黔南州惠水县原投资促进局局长刘振忠等人违规套取单位资金等问题。刘振忠安排单位办公室人员陈海英、陈霖、张亮等人虚假采购套取单位资金共计15万余元,用于春节、中秋期间违规宴请有关人员和赠送礼金、礼品、土特产,以及报销本应由刘振忠本人承担的费用等。2016年2月,刘振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并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陈海英因提供虚假材料妨碍组织调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陈霖、张亮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并收缴违纪所得。
3.安顺市西秀区新场乡枝杨村村委会主任王友顺等人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王友顺和村干部吴明顺在协助新场乡政府开展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向村民索取危房改造申报“好处费”1.11万元、2.68万元。2015年12月,吴明顺、王友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江分局局长袁锋违规收受财物问题。袁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经营户付某某“遵义红”白酒一件(6瓶装),在付某某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微型企业资质时,仍然让该申请获得通过,付某某获得小微企业补助4.65万元。2016年1月,袁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付某某违规获得的补助款项被予以收缴,上缴财政。(贵州省纪委)
那曲地区索县林业局原副局长次仁达瓦侵占惠民资金等问题。次仁达瓦在担任索县林业局驻索县嘎木乡1村工作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森林管护人员工资75725元、未超载牧户补助资金4425元、强基惠民资金23680元、修路资金5000元,挪用草场监管员工资、纯牧户补助资金、森林管护人员工资共计32188元;次仁达瓦在担任索县林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林业局所属一辆价值93895元的车辆抵押给他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违规报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项资金13万余元,并将其中的7180元挪作私用。2015年11月,次仁达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1.汉中市略阳县原观音寺乡乡长、党委书记梁景泉,观音寺镇原党委书记杜展宁收受钱款问题。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道路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利,各收受钱款7万元。2016年2月,略阳县纪委给予梁景泉、杜展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渭南市合阳县金峪镇北永宁村村委会主任雷廷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雷廷虚报粮食直补面积,套取3.021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1月,金峪镇党委给予雷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3.安康市石泉县熨斗镇板长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存锡截留、侵占惠农资金问题。孟存锡利用职务便利,从代管12户群众惠农补贴存折中支取1.9449万元用于村务支出,个人侵占9659.75元。2016年3月,熨斗镇纪委给予孟存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4.商州区闫村镇南宽坪村村委会主任杨淑民违规收取移民搬迁安置手续费问题。杨淑民利用职务便利,收取9户群众移民搬迁分散安置手续费1.8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3月,闫村镇党委给予杨淑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陕西省纪委)
1.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分豁岔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玉宝套取集体资金问题。陈玉宝在担任榆中县城关镇分豁岔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期间,采取编造虚假花名册、虚列工程建设项目及人工工资等手段,套取双联帮扶资金、项目工程款和集体资金共计15万余元,全部占为己有;违规报销个人养老金及电线元。陈玉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武威市民勤县收成乡盈科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大满等人挪用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发放低保金等问题。李大满与该村村委会主任杨在魁、村文书杨在福将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资金1.4万元挪作他用;违规为5名离任村干部发放低保金5448元;在扶贫羊只发放和办理贴息贷款过程中,收取“好处费”2万元;套取低保金1512元用于村办公开支。李大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在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在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挪用的危房改造资金和违规发放的低保金已收缴财政,收取的“好处费”已予以清退。
3.天水市甘谷县安远镇石方村驻村干部朱海军等人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5年7月,甘谷县安远镇石方村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和大数据平台管理工作中,驻村干部朱海军审核把关不严,将2户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家庭纳入贫困户建档立卡。朱海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石方村包片干部蔺伟杰、驻村帮扶队队长杨凯璇、村党支部刘永平被诫勉谈线.平凉市庄浪县盘安镇马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马麦长虚报冒领低保、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马麦长在担任马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低保、危房改造等资金共计4.39万元。马麦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涉案资金已全部追缴财政。
5.庆阳市宁县中村镇新堡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平占滥用职权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及挪用救济款等问题。王平占担任新堡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滥用职权,套取危房补助资金47.4万元;截留救济款、抗旱补贴款、良种补贴款以及低保金合计3.87万元,以上共计51.27万元用于村环境整改治理改造费、接待费等开支。王平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
6.陇南市西和县苏合乡党委原书记张晓勇、原乡长牛力虚报冒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问题。张晓勇、牛力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重建户48户,套取灾后重建补助资金88.8万元,用于支付乡政府招待费及部分村排水渠等基础设施建设费。张晓勇、牛力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以滥用职权罪依法对张晓勇、牛力分别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甘肃省纪委)
1.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田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田富鹏、村委会原主任严芝福、村委会原会计田富彦虚报冒领项目资金、收受好处费问题。田富鹏、严芝福、田富彦在任长宁镇田家村村干部期间,经三人商议将不合乎条件的1户村民及田富彦申报为奖励性住房户,虚报冒领项目资金共计2.6万元后平分;严芝福向实施了卫生厕改项目的17户农户发放资金后,伪造领款名单将剩余的1.29万元项目资金侵吞,并在实施奖励性住房项目时,收受村民好处费1.4万元。大通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贪污罪分别判处田富鹏、严芝福、田富彦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田富鹏、严芝福、田富彦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所得项目资金及收受的好处费予以退赔。
2.西宁市大通县就业局劳动服务大队原队长张得君等人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大通县就业局劳动服务大队采取虚造加班工资、全勤奖、岗位补贴、伪造借贷关系等手段,先后多次套取劳动服务大队盈利资金100多万元,并以个人名义私存。后经张得君、县劳动就业局原局长贺浩,出纳史有琴、会计高元珍四人共同商量,将套取资金以个人名义投资入股至大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分红。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得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其余人员另案处理。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得君开除党籍处分。西宁市检察院追回赃款及孳息现金人民币120万元。3.海西州格尔木市第三中学违规乱收费、公款旅游问题。格尔木市第三中学违反规定向受教育者多收费、乱收费并私设“小金库”共计32.598万元;第三中学组织27名教师以学习培训为名,集体前往桂林、北海、三亚等地旅游,期间共支付旅游费16.2万元。2015年9月24日,格尔木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格尔木市第三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冶进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1.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高糜子湾良繁场党支部书记杨玉国套取国家补贴资金问题。杨玉国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补贴资金1.14万元,用于支付场里秋季农建过程中相关联的费用。扁担沟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灵武市梧桐树乡梧桐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河虚开占地补助费问题。赵河以虚开滨河占地补助费的形式,支付本村村民铺路费用11.8742万元,村干部及党员到延安外出学习、给村队干部春节发放福利、环境整改治理等费用12.7224万元。梧桐树乡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1.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英买里村党支部原书记努尔买买提努尔东将收回的村民耕地出售给他人并获利问题。努尔买买提努尔东(享受副科级待遇)在村民耕地置换宅基地过程中,将收回的耕地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6万元。2016年3月,努尔买买提努尔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原大队长刘继柱违规办理户籍问题。刘继柱任高昌区恰特喀勒乡派出所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违规办理外来人员户籍迁入,收受好处费1.2万元;任高昌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期间,其未婚妻沈某受他人请托,利用刘继柱职务影响,违规为高考移民办理户籍迁入并收受好处费1.4万余元。2016年2月,刘继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3.伽师县米夏乡英巴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阿布杜克热木热西提套取惠农补贴款问题。阿布杜克热木热西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小麦、棉花种植培养面积的方式,套取惠农补贴款0.7万余元,据为己有。2016年2月,阿布杜克热木热西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尔自治区纪委)
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新户作业区24连会计王红挪用公款问题。王红用收取的职工养老保险、自理金(土地承包费、回收职工往来款、预收水费、泵房服务费、泵房电费、农业保险费)、公用工款、拾花费等累计405万元,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19次,获利4181.55元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29日,六师新湖农场纪委给予王红开除党籍处分,新湖农场给予王红行政开除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4181.55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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