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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阳光房和雨棚必须拆!

2024-03-08 01:23:04    发布者: 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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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别人家的雨棚没拆,而我家的雨棚就必须拆?”在绍兴一些小区里,常常出现各种私搭乱建的阳光房和雨棚,在处置过程中,不少业主认为这不是违反法律建筑,不应予以拆除,由此引发的争议和投诉很多。为了更好地处置此类纠纷,我市三改一拆办日前出台《绍兴市区阳光房和雨棚必拆类型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规范阳光房和雨棚整治工作。

  根据《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小区违反法律建筑分类处置操作方法》相关规定,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三改一拆办日前制定出台了《导则》。

  在该办法出台前,晚报也曾刊发关于《导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将有关部门拟定的阳光房必拆类型和雨棚必拆类型进行了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也收到了市民的不少意见建议。许多市民认为,很多阳光房和雨棚以遮阳避雨的名义,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公共安全,应该予以拆除。

  一种是落地阳光房,只要是违反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搭建的落地阳光房,必须一律拆除;还有一种是屋顶(露台)阳光房,在公共屋顶上搭建的阳光房必须一律拆除,即便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超过进出口屋檐高度或搭建宽度超出栏杆外沿的,也一律拆除;最后一种是公共平台阳光房,只要是违反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搭建的,同样一律拆除。

  此外,还有几种情形也是属于必拆的阳光房,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砖混、钢混结构搭建的,使用木板、彩钢板等非透明材质搭建的,同一户住宅搭建的阳光房数量超越两个的,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 在主要街道、河道两侧和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搭建的严重影响建筑立面统一、市容市貌的,且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不足以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督查发现或群众反应强烈的,用于出租或经营性用途等牟取利益等,只要符合一条也将被列入必拆的行列。

  相比阳光房,很多人对雨棚的误解更大,总以为安装雨棚是为了遮风挡雨,不属于违反法律建筑。实际上,很多未经审批的雨棚,占用公共空间,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同样不小。

  《导则》就公布了四种必拆的雨棚的类型。第一种是落地雨棚,公寓楼一楼的落地雨棚,必须一律拆除;在规划许可的屋顶花园(露台)上,搭建高度超过进出口屋檐高度或搭建宽度超出栏杆外沿0.5米以上的雨棚,也必须一律拆除。

  第二种是屋顶(露台)雨棚,在公共屋顶(包括平屋顶和坡屋顶)上搭建的雨棚,必须一律拆除;第三种是公共平台雨棚,违反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搭建的公共平台雨棚,也必须拆除。

  最后一种是架空雨棚,公共区域离地面2.5米以下搭设架空雨棚(包括伸缩性雨布)的,必须一律拆除;公共区域离地面2.5米以上搭设架空雨棚(包括伸缩性雨布)的,若突出宽度大于1米的,也必须拆除。

  此外,只要是使用彩钢板、白铁皮等材质的,或者同一户住宅搭建的雨棚数量超越两个的,超过部分拆除、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在主要街道、河道两侧和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搭建的严重影响建筑立面统一、市容市貌的,或者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督查发现或群众反应强烈的雨棚也在必拆范围之内。

  目前,该《导则》出台后,各级综合执法部门正在积极排查辖区内必拆阳光房和雨棚的情况,并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果市民家里有此类必拆类型的阳光房和雨棚,最好尽早自行拆除。

  为进一步规范阳光房和雨棚整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小区违反法律建筑分类处置操作方法》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