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巴南的林先生,多年前买了套房,一直没住,最近为了孩子上学,他决定装修这套房,可当他带工人来到房子里时,却被吓了一跳。楼上的住户,竟然在自己的采光井上方,搭建了一个房间,他找到邻居想让他拆掉,可邻居却说自己接房时就这样的,拒绝拆除,林先生不得已,将自己和楼上邻居都给举报了。
林先生这套房子是在2015年买的,在5楼,属于跃层结构。房屋外有一个采光井,由于暂时不会入住,为了能挡雨,在2016年他在这里搭了一个现浇结构板,也就是雨棚板,并没有植入钢筋,想的是后面如果要入住,再拆了就是。
雨棚板弄好之后,他就没再过来看过房子了,直到孩子要上学了,他才想起了这套房子,就想把房子装修一下,去年11月份,他带着装修工人来看房子,当来到采光井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6楼住户居然在他的雨棚之上,搭建了一个房间。由于他的雨棚板没有弄钢筋,根本就没有承重功能,对方在上面建房,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他现在装修房子,准备将雨棚板拆除,就找到楼上邻居,希望对方也将房间拆除,不料却遭到了拒绝。
并且,6楼住户否认自己搭建了房间,表明了自己买来就是这样的。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林先生先接房,而6楼住户后接房,接房时林先生已经做好了雨棚板,这就让6楼住户误以为,这本身就是存在的。林先生见邻居不肯配合,情急之下,林先生将自己和楼上的邻居都给举报了。
经过现场勘查,巴南区城市管理局认定,这2家住户的搭建都属于违建,并在3月15日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3日之内整改完毕。
对此林先生表示可以拆除,但是6楼住户依然不肯配合,一口咬定自己买来就是这样的,凭什么要拆除,实在没办法,记者陪同林先生联系了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依据情况启动强拆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6条,建筑设计企业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价格一倍以下的罚款:
在这件事中,不管是林先生的挡雨板,还是6楼住户的房间,都属于未经批准的建筑,依规定必须予以拆除,城管是在3月15日下达的通知,截止目前3日的期限早就过了。首先林先生是愿意拆除的,但是若他贸然拆除,楼上的房间存在垮塌风险,所以他对此也非常的无奈。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94条规定, 当事人不停止建设、逾期未整改、逾期未拆除或者回填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主管部门作出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整改、或者回填等决定。
所以关键点还是在6楼住户,他口口声声说买来就是这样的,但是物管和林先生都对此进行了解释,图纸也拿给他看了,他却还是不肯配合,这就有点耍无赖了。鉴于6楼住户拒不执行,城管可以执行措施,更不可思议的是可能面临不少的罚款。
你说,好好地听劝,拆除了不就可以了吗?在各种证据之下,证明确实是违建,但还如此“死鸭子嘴硬”,最后被强拆能得到什么?到头来只会得不偿失。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