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开始入住,东骏豪苑的张先生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张先生买的房子是小区里二层楼的一个单位,不过,在他楼下的住户却搭起了一个2米高的雨棚。
还没有开始入住,东骏豪苑的张先生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张先生买的房子是小区里二层楼的一个单位,不过,在他楼下的住户却搭起了一个2米高的雨棚。因为担心这样会造成安全风险隐患,张先生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市综合执法局分别进行了投诉。记者从市综合执法局了解到,业主私自搭的雨棚属于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将会被拆除。
张先生住在东骏豪苑雍景居。3个月前,张先生就发现在他家楼下多出了个雨棚,这让张先生很苦恼。“这么高的雨棚不但会增加我们家的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雨棚上面也变成了藏污纳垢的地方,影响我们的生活。现在上面还有好些动物、昆虫的尸体。”
张先生和记者说,在这期间,他已经向物业管理处和辖区综合执法局反映过多次了,但是到现在还没有正式处理。
按照张先生所给的地址,记者来到了雨棚的所在地。在现场,记者看到,这个雨棚由玻璃搭成,建在1楼业主的花园上面,有近2米高。雨棚的顶端与二楼的距离在一人高左右。
针对此事,记者随即联系了东骏豪苑物业管理处的陶主管。在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他和记者说,“这件事情我们已在处理了。1楼业主这种私自搭建雨棚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是作为物管我们没执法的权力,不可以进行拆除。”
陶主管表示,“一般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最初的时候,我们都会同业主双方做沟通,并建议他们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因为小区里面难免会出现高空抛物的现象,搭雨棚能够尽可能的防止受到一些不必要的困扰。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那就不能搭建。”
陶先生向记者明确表态,他们会对这种行为加强限制,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法律建筑进行拆除。
随后,记者从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不应擅自更改房子结构和外立面。业主在买卖商品房时,就应该清楚房屋的使用功能与结构等情况。在已建好的建筑物上,业主不应再加建搭建构筑物。
市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到记者电话后也表示,“这种行为是违章搭建行为,我们已在上个星期向违章搭建业主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拆除。”
据了解,在小区内搭建的雨棚已算是构筑物,阳台上面属于公共空间,并不是私人空间,《物权法》中有规定,业主在物业管辖范围内搭建,一定要通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
东莞莞信律师事务所向开元和记者说,未报建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业主不能擅自搭建雨棚之类的遮挡物。“公共绿地上搭建也算是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