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反法律法规建设行为,规范建房秩序,净化城市空间,美化城市形象,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反法律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县城区违反法律法规建筑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建成区。按照依法拆除和整治规范2类标准,分类推进县城区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整治。
1.屋顶违规搭建。依法拆除未经审批同意在屋顶新建、搭建建构筑物(含临时棚、彩钢棚、家禽养殖圈舍等)和私自安装的无线电接收器、发射器以及通信、广电网络等设施;整治规范使用彩钢棚、石棉瓦等搭建的屋顶检修口(囱棚)、屋顶花架、葡萄架等;整治规范已在信鸽协会、赛鸽协会登记备案的饲养户屋顶鸽舍,依法拆除不达标和未登记备案的鸽舍。
2. 露台违规搭棚。依法拆除未经审批同意利用露台(阳台、天台)新建、搭建,且超出墙体的建构筑物。
3. 地面违规搭建。依法拆除未经审批同意,侵占公共道路、消防通道、公共场地(院坝、通道、已征用土地、绿化用地等)、违法占地搭建的临时棚、彩钢棚等;依法拆除侵占路产、路权搭建的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占用公路侧沟及路肩私自搭建影响交通安全或排水的建构筑物。
4. 墙面违规构筑。依法拆除老旧小区改造、主次干道两旁立面房屋凸出墙体的钢护窗;整治规范主次干道两旁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排水管、空调机位、强弱电杆管线. 超期临时建构筑物。依法拆除超出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建构筑物。
6. 闲置废弃的杆管线和箱体。依法拆除闲置废弃、无单位或个人认领的杆管线和箱体;整治规范影响安全或市容市貌的杆管线和箱体。
(二)县城出入口公路沿线。参照县城建成区屋顶、露台、地面、临建超期使用整治要求做整治。
按照“领导率先拆、干部带头拆、党员积极拆、行业监督拆、群众主动拆、依法强制拆”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家属区及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涉及违建,由所在单位负责整治;“美丽县城”风貌提升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区域由实施工程单位负责整治;闲置废弃的强弱电杆管线和箱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其他违建由溪洛渡镇统筹负责,网格责任单位配合,引导指导群众自行整治;需要依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成工作组依法拆除,拆除的构建物材料依法处置。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其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建筑于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治;普通干部职员、社区党员的违反法律法规建筑于2021年6月5日前完成整治;群众违法违规建筑于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治;闲置废弃杆管线日前完成整治。依法的,在告知书明确的时间内完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在通告时限内完成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组成工作组依法拆除,费用由相应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承担,整治过程中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