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加装车篷导致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影响电动车转弯的机动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
车篷和支撑钢管会阻挡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尤其转弯时,扩大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另一方面也阻挡了后方人员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电动车本身自重轻,在快速行车、遇到大风天气或与大型车辆会车时,雨蓬会形成一股强有力的气流,使车辆失衡;而且电动车雨蓬多由合金与塑料制成,极易变形,若发生事故,雨蓬的尖锐部分可能会对驾驶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车篷大多由金属框架构成,若发生碰撞或者是侧歪,加装的车篷 有一定的概率会刮伤驾驶人或其他人,甚至危及到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的外观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电瓶车安装挡风罩、遮阳伞等装置,属于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也就是外观尺寸)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有效遏制交通乱象,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顺畅,张掖公安交警将不定期对电动车加装遮阳雨篷行为进行整治。
希望广大市民做守法公民,不要擅自为电动车加装车篷;怕晒就穿上防晒衣,带上头盔;怕雨就穿上雨衣!如已安相比装,请自觉拆除车篷,恢复原状!不然马路上碰到交警蜀黍现场帮你拆,场面真的不好看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