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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露台搭建雨棚既违法还得花钱拆!

2024-01-30 04:55:37    发布者: 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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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东城区的陈先生近日向南方都市报报料,称其在自家门外露台搭建的雨棚被列为违建。在自行拆除过程中,辖区城管带着拆违队员赶到,在没有一点施工的情况下,却收取了3200元误工费,而且此笔费用是转入私人名下,陈先生认为该辖区城管不仅存在乱收费嫌疑,还涉嫌选择性执法。对这个问题,涉事的东城城管分局回应,该费用是由当事人与施工队双方协商约定,且费用是支付给施工队,并非支付给城管分局。对于陈先生提出的选择性执法的质疑,东城城管工作人员则表示,不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会一视同仁。如果小区内确有其他违建行为,城管分局将一律依法依规处置。

  担心高空坠物伤及家人搭建雨棚“上面经常会掉下石子、水泥块、更不可思议的是刀片”,家住东莞东城苏屋公寓二楼的陈先生告诉南都记者,违规搭建雨棚迫于无奈,由于该小区仍有百分之六十的房屋在装修中,其间有不少高空坠物。陈先生因为担心高空坠物伤及家人,才在自家门门露台上搭建雨棚。

  陈先生说,9月3日收到东城街道办事处的告知书,称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屋外露台搭建雨棚的行为涉及嫌疑违反法律,限定陈先生在2日内消除违法状态。9月4日,东城街道“两违”办公室向其手机发来信息,限期内不拆除,将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陈先生说:“9月6日城管过来,大概有十多个人。过来说拆雨棚,可是当时我们已请了工人自己拆了。带队的城管队员回应,因陈先生未能在限期内拆除,所以组织执法小组前来。虽然陈先生请了工人自行拆除,但执法小组来到现场,就算没有动手,也会产生费用,这笔费用应由陈先生承担。”

  “开始是要收4100元的,后面协商一下又收了3200元,收费都没有标准的吗?”陈先生提出疑问,“现场也没有出示任何的收费文件,而且不给钱,施工队不肯离开。”更让陈先生纳闷的是,当时收费的是一名没有穿工作制服的人,而且出示的是微信收款码,那么这3200元就属于个人收取。陈先生表示,正常收费都应该是有公章,还要有发票。那么辖区城管这一行为是否合规存疑。

  除了质疑支付方式问题,陈先生表示该小区还有不少这样的违建雨棚,城管部门有选择性执法嫌疑。

  9月12日下午,南都记者在陈先生的东城苏屋公寓二楼看到,大露台上的雨棚已经拆除,不锈钢材料和拆下的玻璃散落在地。

  “入户花园还有部分没拆,城管要求我们在国庆之前拆除。”陈先生说,“如果这些都拆了,那会给房子带来非常大的隐患”。最让他纳闷的是,小区内不只是自己一户违建,还有很多户也是这样,为什么他们的就不拆?

  南都记者看到,就在陈先生房子的隔壁就有类似的玻璃雨棚,从外观来看,这个雨棚已经建了一段时间。玻璃屋顶上残留着不少高空抛物,有些地方已经被砸成小洞。走入小区也能够正常的看到,不少二楼的业主在露台都搭建了类似的雨棚。

  很多小区的业主为了延伸空间,都会在楼顶或者阳台违规搭建铁皮房。那么小区违建可以强拆吗?小区违建强拆程序是怎样的呢?

  通常所说的小区内的违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因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范围,须遵守该法律。也就说,小区违建属于违反法律行为,可以强拆。

  一直以来,违建都是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点整治对象,这不仅是因为其自身的不合法性,更是因为违建对社会生活有着诸多的危害。东莞近几年来,在整治违建方面,可谓大刀阔斧。从媒体的公开报道能够正常的看到,东莞在整治违建方面的决心,可谓查实一宗就拆一宗,这几年强拆了不少违法建筑。

  同时,小区违建不仅违法,还严重危害侵蚀公共安全,小区违建不顾及邻里及他人安全,见缝插针,将会对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非常大安全隐患。因为私自搭盖的棚屋与高层业主窗口距离过近,棚屋屋顶成了窃贼天然的帮手,普通成年男子简单攀爬就能够轻易上到2层或者3层窗口,这对其他楼层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了巨大隐患。

  小区违建还严重危害自身安全,毋庸置疑,若发生火灾,自身安全问题也很大。同时,还极度影响外观形象,违反法律建筑,无序管理,杂乱无章,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9月12日下午,南都记者来到东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了解情况。当天带队的工作人员余灿光介绍,收取误工费的不是城管部门,而是城管分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对外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

  对于违建业主提出的种种疑问,东莞东城城管分局给出情况通报。通报显示,近日,东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东城街道樟村社区某公寓房屋外露台违建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陈某未取得相关报建手续,擅自在东城樟村社区某公寓某号房屋外露台上,建设不锈钢结构挡雨棚,属违法建设,也影响到该公寓其他业主,被小区业主多次通过不同渠道投诉。在履行完前期调查取证程序后,分局于9月4日和5日,先后2次向当事人发出催告短信,告知陈某如其经催促仍不自拆,东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将于9月6日组织施工队对其违法建筑物做,陈某也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由于陈某一直未对东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执法行为作出回应,9月6日,东城分局组织通过政府采购公开对外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施工队,到达前述违建地址,对该处违建实施。其间,陈某当场主动提出,为减少其个人材料损失,希望东城分局给予其限期自行拆除。针对当事人现场提出的诉求,考虑到自行拆除有利于文明和谐执法和节约行政成本,执法人员接受其意见,并现场明确告知当事人,由于强拆行动已组织实施、施工队已到达现场实质已产生了相关的费用,如其需要自行拆除,理应承担分局当天聘请第三方施工队到拆除现场产生的费用。当时,当事人陈某并未对需要承担有关费用提出异议,其继续坚持要求自行拆除,并向分局提交了保证书(有物业见证签名),同意支付该笔费用,保证2019年10月1日前将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完毕。

  后经当事人陈某与施工队双方自行协商后,由当事人陈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施工队负责人3200元工人误工费。该施工队是东城分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对外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关于该笔费用的支付方式也是由当事人与施工队双方协商约定,且费用是支付给施工队,并非支付给东城分局,东城分局并未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此外,针对群众反映的该公寓还存在别的违建行为一事,根据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物业公司对小区内违建行为有制止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任部门报告的职责,东城分局将监督该小区物业公司履行好该职责,并将尽快会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如果小区内确实有其他违建行为,东城分局将一律依法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