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生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现就规范我县生产、修理、销售、使用电子计价秤和集贸市场主办者的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计量行为通告如下:
一、生产、修理、销售和使用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等法律和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得破坏铅封,不能通过面板按键进行参数调整,不能添加作弊程序;所使用的计量器具铭牌上应清楚标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PA)及计量法制标志、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数、分度值、最大皮重值(最大去皮量)、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制造厂名等。
三、计量器具生产、修理和销售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四、农贸市场、批发商业市场、超市卖场等集贸市场主办者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公平秤,并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配合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内显著位置明示《诚信计量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承诺诚信计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全县各生产、修理、销售、使用电子计价秤和集(农)贸市场开办者要认真对照上述通告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本通告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等从重从快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众多购买的人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做监督,如发现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