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禁烟处理准则

2024-01-17 00:02:03    发布者: 凉亭/花架案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风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标准》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准则,实在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作业,一起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扬和处理力度,结合本公司出产特色和实在的状况,特制定本准则。

  4.1单位员工和外来施行工程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准则,依规则处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

  4.5单位员工和外来人员阻止在公司出产区内吸烟及带着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厂。

  4.7“固定动火区”以外阻止动火,如因作业需要,有必要到安全环保部处理动火作业票。

  4.8有必要加强火源处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全部动火作业,有必要认真履行“安全出产动火准则”的规则。

  5.1安环部担任监督查看禁烟准则履行和修订禁烟准则及日常查看处理,违章罚款处理作业等。

  5.2总经办应把禁烟作业列入宣扬教育的主要内容,常常展开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作业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扬教育作业。

  5.3工会协同总经办、安环部监督、查看禁烟作业的贯彻履行作业状况和宣扬教育,要把禁烟作业履行状况列入评比文明班组和劳动保护监督之一。

  5.5外来人员(观赏、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查看、指导作业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则,有关部分接待人应向外来客人告知本规则的内容。

  6.1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200元,并口头正告一次;第2次罚款500元;直接领导要负连带职责;屡教不改者,公司将予以免除劳动合同。

  6.3各部分对所处理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传达,若发现外来施行工程人员在出产区内吸烟者,除依照6.1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外,别的对地点施行工程单位给予500元/次的处分,其相应公司处理部分担任人负连带职责。

  6.5各级领导履行禁烟准则不力,发现禁烟吸烟不阻止或隐秘不报和为违反者以许多理由说情的,要追查处理职责,并扣当月岗位职责薪酬20~50%的罚款。

  6.6对违反本规则者,人人有权阻止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作奖赏。

  6.7罚款费用可用于奖赏对安全、消防作业有贡献的人员和部分,具体操作由安环部提出方案由主管副总经理批阅。

  7.1本准则从印发之日起履行。本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标准、标准、法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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